解释 : 厉公者, 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 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 厉公。厉公既立 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 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 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 之。林自立,是 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 夫。厉公之杀, 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 人杀陈他”,罪... 更多 >>